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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文化厅的有关要求,我市制定和上报的我市网吧发展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业经广东省文化厅批复同意。为做好市区网吧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市区新增网吧指标为4家。
二、我局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文化部、省文化厅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审批设立网吧经营单位。
三、申请设立市区网吧经营单位的报名受理时间为2006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的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受理科室为市场管理科。
四、申请设立网吧经营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文件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4、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5、自有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守法经营承诺书。
五、设立网吧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能设立在中、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
2、不能设在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
3、不能设在违法建筑内;
4、不能设在房屋的夹层;
5、场所经营面积不能少于90M2,并应符合我局的布局要求(见2005年12月5日《茂名日报》第3版)
六、提交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即时一次性告知,待材料补齐或更正后,才加以受理。设立网吧的场所如不符合要求(5日内组织对场地核查),则待场地合格后,才加以受理。
特此公告。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6年10月12日
附“立项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受理号码:
受理日期:
档案号码:
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
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广东省文化厅制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包括:
1、立项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4、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5、自有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守法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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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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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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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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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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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核
查
及初审
意
见 |
除需核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外,还需核查如下内容: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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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设在中、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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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设在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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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设在违法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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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设在房屋的夹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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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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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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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文化局
审核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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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
市文化局
审核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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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开
办文件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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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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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涂改无效。 |